供應商偷稅違法被罰,可以參加投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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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年07月06日
某采購代理機構組織一個遠程監控系統整合工程采購項目,中標結果公布后,收到投標供應商B公司的質疑。B公司認為,項目中標供應商A公司存在偷稅違法行為,不符合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要求。對質疑答復不滿后,B公司又向當地監管部門提起投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審查,發現當地稅務局對A公司作出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屬實。經當地稅務局證實,A公司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作進項稅款轉出處理,造成少繳稅款,違背了《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第二條的規定,是偷稅行為。A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及項目招標文件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投訴人該項投訴事項成立。②.如果資格審查環節沒有發現,中標結果公告后才發現,應該怎么處理?問題一:依據我國政府采購相關法律的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等等。A公司因偷稅被罰兩萬元,根據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較大數額罰款”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也就是說2月8日起按200萬元的數額來執行,2月8日之前A公司行為是否屬于較大數額罰款還是依據當地規定來認定。但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作進項稅款轉出處理,造成少繳稅款,屬于偷稅行為。采購人應依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A公司信用記錄,如果A公司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問題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因中標結果公告后才發現A公司不符合投標資格條件,一是取消A公司中標資格,二是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納入信用記錄。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第十九條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第三十二條 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四)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投訴人對廢標行為提起的投訴事項成立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廢標行為無效。 END
本文轉自:中國招標公共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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